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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濮阳】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做出如下行政违法濮阳案例公布典型广告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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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yang2】2019-12-2发表: 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做出如下行政违法濮阳案例公布典型广告法 网讯?12月3日,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。1.濮阳市某安堂保健品店宣传彩页和门头牌匾上宣称:“颈肩腰腿痛,老胃病……药效好,三天无效,退款退货”,该行为违 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做出如下行政违法濮阳案例公布典型广告法1.濮阳市某安堂保健品店宣传彩页和门头牌匾上宣称:“颈肩腰腿痛,老胃病……药效好,三天无效,退款退货”,该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执法机关依照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,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: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罚款1000元。 2.范县新区某医堂美容院发布“国内唯一不针清祛痘——中医排毒疗法”“7——15天彻底平复顽固痘”使用绝对化用语,含有安全性治愈断言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执法机关责令其消除影响,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 3.濮阳市某能教育培训学校发布广告称:“爱学习双师课堂”“让咱们的孩子高考450分以上”等用语误导消费者,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性的承诺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二十四条之规定,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.16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消除影响。 8.濮阳市某之娃保健堂宣传的商品“欧仙妮”穿山龙调理套没有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相应生产批号,却宣称:“对类风湿病人的免疫系统得到良好的改善”,该行为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执法机关依法对其处以9000元行政处罚。 11.某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宣传其销售的膏药产品,在其网站宣传“李某某,女,65岁……聂某某,男,38岁……”等康复案例内容,该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及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的相关规定,执法机关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 (【yang2】更新:2019/12/2 17:52: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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